关于工程类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公开采购意向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点内容和有效举措。自我校采购意向公开推行以来,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积极有序地推进。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类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补充明确如下。
一、 意向公开范围
凡使用各类财政资金,单项合同预估金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相关货物、服务项目,均需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意向公开内容
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信息报送步骤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提交采购申请前30天,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行政北楼D31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henlin@nja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学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的工作将与招标采购立项申请相对应。原则上,招标采购立项申请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30日之后方可进行。为确保采购进度,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和安排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
2、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联系方式
凡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填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采购与招投标中心联系(联系人:陈琳;联系电话:84395896)。敬请各院系、各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附件2:(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
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