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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采购招标业务中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5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校外各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扎实推进和保障学校各项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各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根据学校相关要求,采购与招投标中心针对采招工作各环节提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意见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招项目的前期调研、技术交流、专家论证及与各招标代理机构对接等环节,须坚持“少流动”“少接触”“少聚集”“非必要不进校”“非必要不离宁”原则,提倡优先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开展。

二、对于采购进口设备产品继续坚持“非必要不采购”原则,如确需采购的须事前履行进口设备产品采购必要性说明、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与疫情防控承诺制,压实责任,落实到人。

三、对于采招项目校外评审工作须严格落实相关防疫要求

1.对于需要在校外组织评审的项目,项目申购单位最多派出1名采购人代表参加,外出前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做好全过程个人防疫保护措施,同时提倡自驾前往或由项目申购单位落实对采购人代表外出和返校的点对点接送;采购人代表与工作人员须在项目结束后,切实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按学校要求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2.提倡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开评标室、各投标文件及相关用具等均须落实全面消杀并做好相关记录;

3.评标专家和现场工作人员均须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根据属地疫情管控要求)、扫描场所码,并做好进入评标场所前的体温检测、个人消杀、信息登记等有关工作。上述人员进入开评标室后保持安全距离,所有相关人员均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减少非必要的交流与接触,评审现场全程摄像;

4.与采招活动相关中标通知书、合同、样品等资料和物品,原则上通过邮寄方式进行,接收人在收取快递时应做好消杀工作;

5.对于特殊或国家及地市有相关政策的采招项目,相关工作流程及要求从其规定。

四、项目送货、开箱、安装、调试、运行、施工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五、采购与招投标中心开展全流程业务咨询与服务,结合当前形势,与项目申购单位、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和各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做好学校采招业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服务。

上述事项若涉及政策及工作要求调整,以南京农业大学疫情防控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南京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投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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